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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株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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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株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及实施方案由518大学生网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听取重点政策措施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狠抓政策落地助力经济发展;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株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精神以及《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13〕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终身从教、终身发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二)有利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建立健全跨校评聘机制,实现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有序流动,资源合理配置。

  三、改革试点的实施范围

  株洲市市本级及所辖的县市区同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凡辖区内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均列入改革试点范围。

  四、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务制度。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2.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根据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对应关系,按照个人核对、学校(单位)审查公示、教育部门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换证的基本程序,对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人员实行全员过渡(见附件1)。改革前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不需再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依据统一的教师职称过渡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具有中小学系列职称人员的过渡手续。

  (二)完善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株洲市参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我市教育实际情况,结合各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本着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岗位要求,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注重师德师风,注重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研教改,向一线教师和农村教师倾斜。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制定了《株洲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

  (三)改革评审机制。

  1.根据《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职称评审办法》及我市实际,制定《株洲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4)。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实地考核占整个评审权重的60%,集中评审占40%。实地考核以现场听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集中评审以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教研教改等做出评价。

  3.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评审公示制度,对岗位空缺情况、申报情况、考核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健全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职称评审,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实施方案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重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执行(见附件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批复和省里通知,株洲市首次评审正高级教师8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职数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以学校为单位按学科差额推荐,由县市区按学校的岗位情况汇总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差额推荐。正高级教师全市差额推荐16人报省评审。民办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参照同层次、同规模公办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执行。

  3.建立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县市区可根据编制和岗位情况确定公布跨校评聘的岗位名称、数量、聘任条件,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含幼儿园教师)可跨学段(不含幼儿园)进行评聘。

  五、改革试点的进度安排

  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月底前)。

  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情况,为改革试点提供依据。根据省里制定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制定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11月—12月)。

  1.动员部署(11月下旬)。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召开深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的意义,介绍改革的范围、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2.人员过渡(12月底前)。按照《株洲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见附件1),统一开展人员过渡工作。

  3.考核推荐(11月下旬)。按照《株洲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株洲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4)、《株洲市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推荐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5),由相关部门、学校(单位)制定具体的考核推荐办法,推荐参评人员。

  4.组织评审(12月底前)。各级别新晋职称(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现有职能分工,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差额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开展。

  (三)总结阶段(12月下旬)。

  按照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

  六、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改革试点地区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成立株洲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领导小组架构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参与改革的学校(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县市区、学校(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分析工作中难点和重点问题,制定本地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实施细则。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制定应急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政策制定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实施以教育部门为主,检查监督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执行由教育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改革试点期间,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市县市区、县市区与学校(单位)之间定期召开会议,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重点、难点问题。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高度重视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改革试点工作的作用、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