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及目录
时间:2017-08-10 17: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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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尝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企业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号)及《关于编制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7〕2号)要求,各旗县(区)在2017年编制和公布各自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要求
临河区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要在2017年11月31日前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由临河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工作标准
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事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证明事项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是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项目。
2、证明事项必须由其他行政机关提供,而不能由社会组织提供,以区别于中介服务事项。
3、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是合法依据。
4、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必须明确,即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工作要求
清理规范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上报区政府法制办。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公布之后,凡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受理和批准的条件。对逾期不报的单位,区政府将通报批评,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